张家口市教育局
张家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校园食品安全”问题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文件要求,持续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畅通了全市“校园餐”问题反映渠道,及时收集和受理社会、师生关于中小学“校园餐”管理方面的建议、意见、投诉和举报。
现将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反映渠道及举报奖励机制予以公告,欢迎广大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监督,如实举报。
举报事项
张家口市辖区内的学校食堂、学校用餐配送单位、校园食材配送单位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存在以下违法行为的,可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也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一)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六)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七)采购、储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八)校园食堂或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设施设备配置使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卫生、加工操作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
(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食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
上述举报经查证属实,涉嫌犯罪或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举报人可申请举报奖励。奖励标准及程序按照《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校园食品安全举报奖励机制》的通知》(冀教安[2025]1号)文件执行。

编辑 :帆帆
责编:王卫
审核:闫振寰
来源:张家口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