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两种: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定额征收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的税款,纳税人按照这个核定的税额进行申报缴纳。具体税额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纳税人根据实际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或
应纳税所得额 = 成本费用支出额 / (1 - 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具体应用示例
以个体工商户为例,其核定征收的计算方法如下:
月营业额在2万元以下:应纳税额为0%。
月营业额在2万-5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0.6%征税,不超过2万元的部分不纳税。
月营业额在5万-10万元之间: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征税,其他部分征税不变。
月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2万元的部分按1.8%征税。
政策依据
核定征收的计算方法主要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
注意事项
核定征收率的具体数值将取决于税务机关对企业的评估和核定,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
纳税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应关注当地税务机关发布的最新政策通知,以确保自己的申报行为符合政策要求。
通过以上方法,纳税人可以依据核定的收入和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