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诉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原告或上诉人主动申请,二是法院经审查后认定原告或上诉人的行为视为撤诉。具体步骤如下:
主动申请撤诉
原告或上诉人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可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或上诉的要求。
申请撤诉必须基于原告或上诉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撤诉的目的必须正当、合法。
撤诉的申请必须在法院宣判之前提出,并且必须经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按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他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法院可以依法决定注销案件不予审理。
例如,原告或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注意事项:
撤诉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在一审的判决书已经出具之后,如果撤诉,正常情况下是要执行一审的判决的。而且超过上诉时间,一审的判决书也生效。
法院审查:法院将对撤诉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撤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特殊情况:如果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法院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综上所述,撤诉是一个严肃的法律行为,原告或上诉人在决定撤诉前应仔细考虑,并确保符合所有法定条件和程序。建议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撤诉操作,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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