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主责和次责的赔偿划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主责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次要责任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如果事故双方均为机动车,则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互相赔偿对方损失,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分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的事故
机动车主责:机动车一方承担8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次责: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
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则承担60%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
特殊情况
如果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如果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照片等,并立即通知交警到场处理。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按照双方责任比例进行分担。
若对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些原则旨在确保受害方能够得到合理赔偿,同时避免责任方承担不合理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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