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如下:
填写申请表
职工需要填写“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单位审核
职工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给单位专管人员。
单位专管人员将材料上报给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与支取
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职工可以支取公积金。
提取条件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提取材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及复印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
《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和配偶身份证。
提取额度
全额提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提取全部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
部分提取:购买自住住房用自筹资金分期付款的,支取额度不超过剩余房款;一次性付款的,支取额度不超过剩余房款;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剩余房款的,支取额度不超过当年的还款总额;以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剩余房款的,可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逐月偿还贷款或提前一次性偿清贷款。
提取方式
线上提取: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数字便民服务新模式,职工可以通过扫描相关二维码在线提交材料进行提取。
建议:
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前,应先了解清楚自己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
选择线上提取方式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提高办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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