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违法申诉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身份证
行驶证
驾照
前往车管所
到牌照归属地的车管所车辆科提起行政复议。
提交资料
提交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等资料,并领取违章处罚决定书。
向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
申诉受理
申诉受理后,交管部门会重新对本次违章的违章内容和处罚作出核对,并在七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以及相应的措施。
法院诉讼
如果对于复议以后的结果还是不服,可以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注意事项
被处罚人不服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吊扣驾驶证裁决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后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或者主管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一次,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主管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五日内作出复查决定。
对交通管理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出申诉的,或者事后对当场处罚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作为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建议:
在申诉前先将罚款缴清,并前往当地交通支队了解违章详情,包括查看违章时的监控录像,以判断执法是否明确,这有助于提升申诉的成功率。
申请复议前,请复印身份证和处罚决定书各一份,驾照则无需复印。
携带原件及上述复印件前往相关机构办理,在填写行政复议申请书时,务必详细阐述违章来源,如有视频或第三方证据则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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